【人力资源管理师】关于开办企事业人力资源管
时间:2023-10-09 14:19:51 来源: 阅读:次
各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原则。
二、培训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培训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课程内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
四、报名时间:三级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止;二级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
五、培训时间: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开设周日班、晚上班。
六、培训地点:湛江市委党校
七、考试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参加全国统考。
八、收费标准:
①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费1200元,教材资料费100元,考试鉴定费310元,合计1610元。
②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费1685元,教材资料费115元,考试鉴定费600元,合计2400元。
九、证书颁发情况: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报名办法及地点:报名须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报名表各两份,大一寸黑白(白底)相片4张。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北路12号湛江市委党校内4号楼101室 电话:0759-3186871 3186872